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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 世态剪影 第1节 清代的粥厂
“嗟来之食”的典故,读者想多知晓。《礼记·檀弓》记载,春秋时代的某一年,齐国大饥,好心人黔敖制作食品,放在路旁,等待饥饿的人来吃食。一位饿肚男子眼睛不怎么看得见,还用袖子遮着自己的脸,步履艰难地走来,黔敖左手拿着乾粮,右手端着汤水,大声地叫着:喂,来吃饭啊!这时来人扬起头盯着黔敖说:我就是不要这种不尊重人的财物和施舍,才落到没有饭吃的地步;你施舍一点东西,就如此得意的样子,我是不吃“嗟来之食”的,说着扭头就走。黔敖感到自己修养不够,不应该在施舍时显出德色,连忙追上去认错,请他回来吃饭,但那人终不回头,活活饿死。后来曾参听到这件事,认为那人开始可以离开,待到黔敖谢罪的时候就应当转回来。遇到荒年,黔敖以个人的力量和名义施舍食品,是本文所要写的清代粥厂的滥觞。但是那时人接受施舍的心态与清代的人差别很大,而粥厂的管理更与黔敖不同了,更难得见到黔敖那样的痛惜穷人的舍施人和管理人了。
施粥以济贫民《点石斋画报·馈贫粮》
粥厂施赈,是清代荒年赈济的一种形式,当时最常见的是平粜,就是政府将常平仓的粮食拿出来,平价卖给老百姓,以平稳粮价,遏制商人囤积居奇;或者贷粮,即把仓粮借贷给百姓,等待收成后归还,以帮助灾民渡过暂时的难关;或者散米,将粮食无偿发给非常贫困的人户。粥厂,也就是施粥,特别困难户可以到这里领稀饭。后两种形式有更多的共同点,都是无偿施舍,对象都是极贫、次贫户,不同的是一种发放原粮,另一种则是给予粮食制品。因为它们有共同点,所以本文虽然讲的是粥厂,难免要涉及散米的情形。
施粥也有不同的形式,有的是纯粹官办,有的是官绅合办,也有私家独办。当然,后一种现象相当少,因为个人力量有限,难以为继,不好收场,还会遭到埋怨。但是为此而鼓吹的人不少,如清初陆世仪在《劝施米汤约》文中提出的施米汤法,就是家里做饭时,多放点水,把米汤舀出来,再放进杂粮面煮熬,然后施舍给没有饭吃的人,自家破费不多,而能坚持下去(《清经世文编》卷四十二)。比陆氏略晚一点的康熙朝江苏巡抚张伯行倡导“担粥法”,希望富户煮粥一担,挑出去,见到饥民就施予,施完为止,第二天再做(《救荒事宜十条·担粥法》,《清经世文编》卷四十一)。下面我们将就前两种做法,举点事例,以便对清代的施粥有一点形象的了解。
首先看首善之区的粥厂。所谓首善之区,是指首都北京,也就是当时的顺天府,顺天府为直隶所包围,不妨把直隶的粥厂一起说来。在京城,平时就有施粥的地方,如《燕京岁时纪胜》所载,京师广宁门外的普济堂,“冬施粥,夏施冰茶”。下面所要说的则是临时性设立的粥厂。康熙四十三年(1704)直隶河间府水灾,人们逃亡,巡抚李光地动用库存和借支银两十余万购买粮食,一面平粜,一面设置粥厂煮粥散给饥民。《文贞公年谱》记载:“贫民赖以存济,故岁虽荒,而途无殍者。”
道光初年直隶先是久旱,而三年(1823)大水,受灾州县多达120个,总督蒋攸銛请出帑银180万,实行以工代赈的办法,修治永定河,同时在水灾最重的地方,于寒冬“拨米石设厂煮赈”(《绳枻斋年谱》、《清史列传》卷三十四)。光绪中,顺天府大雨连绵,九年(1883)水灾,顺天府尹周家楣奏准在各乡镇及京城六门外设立粥厂。十三年(1887)水灾的情形,亲历其境的震钧在《天咫偶闻》中写道:“京东大水,通州水几冒城,自是无岁不水”,而以十六年(1890)最为严重,造成的灾害也最剧烈,其时京中“无舍不漏,无墙不倾”,“人皆张伞为卧处”,“市中百物腾贵,且不易致,蔬菜尤艰,诚奇灾也”。天津人严修在光绪十六年(1890)六月初六的《日记》中说:“自五月十八日雨,二十四日始晴,而十九日雨,三十日戌刻大雨,至初三日戌刻始止,然未开晴,连日又雨数次,居室十余楹,漏痕殆遍”,“懮心惶惶,如滨大难”。这时工部尚书潘祖荫和顺天府尹陈彞主持赈务,《清史列传·潘祖荫传》云:光绪十六年六月,潘氏与“府尹陈彞筹放义赈,疏请择地添设粥厂,以便附近灾民就食,并恳钦派三四品京堂分驻稽查,弹压监放。八月,以顺属饥民众多,转瞬严寒,生路更窘,奏请更赏给米石。九月,奏大兴县境添设粥厂两处,冬春赈务,为日方长,请拨银米以资要需”。开始时在玉清观、西城卧佛寺、功德林、普济堂设置粥厂,又根据九年周家楣设厂的事例,在六门外的孙河、定福庄、采育镇、黄庄、庞各庄、卢沟桥等六处设立粥厂,另外在京畿各镇也开设粥厂,由皇帝拨给京仓米石和内帑银两作为经费。为此,严修等顺天府属的京官于六月十八日入宫叩谢(《潘祖荫年谱》、《严修先生自订年谱辑注》)。然而事实上,京中粥厂施粥的情形,并没有像《李光地年谱》、《潘祖荫年谱》写得那样美好,道咸同三朝大学士、管理工部尚书事务的祁寯藻有《打粥妇》诗,有所描述。所谓打粥,是贫民到粥厂领粥。他写的是一个19岁的少妇,怀抱奄奄待毙的6个月大的婴儿,打粥以延性命的惨状: ......